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的实践与探索
抗(抑)菌制剂作为日常消毒产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一些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激素、抗生素等禁用物质,或冒充药品宣传疗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抗(抑)菌制剂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问题聚焦:抗(抑)菌制剂市场乱象亟待整治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人体皮肤或黏膜,具有一定杀菌或抑菌作用的制剂,属于消毒产品范畴,不得宣称疗效,不得添加药物成分。实践中部分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在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咪康唑、酮康唑等抗真菌药物或糖皮质激素,导致消费者产生依赖性或不良反应;二是产品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三是部分药店、母婴店等经营单位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来源不明、标签不规范的产品。这些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威胁公共卫生安全,亟需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系统治理。
二、履职实践:新华区检察院的探索与举措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部分经营场所销售的抗(抑)菌制剂存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违规宣传疗效等情形。为此,该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入调查核实,精准发现问题
检察干警对辖区药店、母婴用品店、消毒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走访调查,重点核查抗(抑)菌制剂的进货台账、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内容等。通过拍照取证、调取产品备案信息、询问经营者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查明部分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标注疾病治疗作用、未标注有效成分含量、经营单位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等问题。
(二)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新华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辖区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消毒产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持续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判整改措施,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三)推动协同共治,构建长效机制
新华区检察院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定期通报抗(抑)菌制剂监管情况,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下架、查封违规产品,对违法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该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抗(抑)菌制剂与药品的区别,提升公众辨识能力和维权意识。
(四)延伸监督触角,促进溯源治理
在办案基础上,新华区检察院对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针对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异地监管难、网络销售监管薄弱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跨区域协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治理成效:从个案监督到系统治理
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新华区抗(抑)菌制剂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一方面,行政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率明显提升。消费者对抗(抑)菌制剂与药品的区分能力有所提高,投诉举报渠道更加畅通,社会共治氛围逐步形成。
四、经验启示:公益诉讼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新华区检察院的实践表明,抗(抑)菌制剂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侵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精准监督;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功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保护合力;三是注重源头治理,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实现长效监管;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健康素养,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抗(抑)菌制剂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消毒产品领域公共利益保护,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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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5: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