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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卫监所开展“3·15”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销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永福县卫监所开展“3·15”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销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永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以下简称“永福县卫监所”)于近日组织开展了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销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全面排查抗(抑)菌制剂在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永福县卫监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药店、母婴用品店、超市等经营销售单位,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检查:

一是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索取并查验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备案凭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二是查产品标签说明书。仔细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是否标注了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菌率等违法违规宣传内容。

三是查产品宣传。检查经营销售单位是否存在以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特别是将抗(抑)菌制剂作为药品销售或宣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违法行为。

四是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检查经营销售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建立了进货台账,确保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安全。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积极向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调抗(抑)菌制剂不是药品,不得宣传疗效,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索证索票不全、产品陈列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永福县卫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抗(抑)菌制剂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标签说明书,理性对待产品功效宣传,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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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1:25:42